為推進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促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設計、施工等各階段的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組織建設和監督管理的,適用于該《辦法》。
《辦法》共6章,包括總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和承包、工程總承包責任主體管理、工程總承包各方主體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過程管理、附則,合計36條,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當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各地應當積極倡導條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房屋建筑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選擇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重點建設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工程總承包項目率先在規劃、設計、施工等階段全過程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
建設單位應在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方可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應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當設置合理的最高投標限價。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勘察(如包含)、設計和施工資質,或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如包含)、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并簽訂聯合體合同,明確權利與責任。
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或者與前述單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關系的機構或單位。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和其評估單位,一般不得成為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以及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總承包風險的合理分擔。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其承包工程范圍內的主體工作,其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非主體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可以分包情形的,可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轉包,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的勘察(如包含)、設計、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具備項目勘察(如包含)、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管理以及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節約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等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相適應的項目管理機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規定。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等工程總承包各方主體相應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勘察(如包含)、設計、施工質量、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程進度、勞務用工管理、承發包行為等負總責,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應當依據合同對工期全面負責,對項目總進度和各階段的進度進行控制管理,確保工程按期竣工。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工期和工程造價等負全面管理責任,并且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對分包合同內的質量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負連帶管理責任。
《辦法》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過程管理作出規定。工程總承包項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應當進行施工圖審查的,由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施工圖進行送審。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當按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勘察(如包含)、設計、施工各環節管理,確保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合法合規。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項目參建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中總承包范圍內涉及勘察(如包含)、設計、施工等由工程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
工程總承包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有違反國家、省法律、法規的,按其相應處罰規定追究工程總承包單位、參建單位和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符合有關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信用懲戒。(王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