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發育成熟,工程項目管理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專業化分包得到了長足發展――總承包方更多的是承擔管理職責,而具體的施工任務越來越多地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也愈來愈向施工專業化精細化方向發展。而在近多年分包模式的運行中,又存在著較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將會給總包方帶來諸多的風險,制約分包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和完善。現整理出工程項目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問題一、專業化市場未有效形成,分包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業的分包專業化市場還沒有完全建立,在分包單位的選擇上還處于熟隊伍、熟人介紹等,沒有完善和嚴格的選擇標準和制度;加之在施工過程中管理粗放,以致總包管理部分失控,使經營風險加大。
對策: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規范企業管理行為,降低經營風險,控制分包成本。首先將工程項目分包工作市場化,健全和完善公開招標的運作機制。其次制定規范有序的分包工程招投標辦法和操作流程,避免在選定分包單位時出現漏洞和受人為干擾。再次嚴格分包工程管理辦法,建立分包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另外,完善和規范工作效能考核機制,健全對外分包結算審計制度,杜絕在分包結算中的漏洞。
問題二、分包合同條款內容不全不合理,合同管理混亂。
工程項目內容較多,尤其一些大型工程,由于規模大,單位工程較多,在專業工程分包過程中涵蓋范圍難以準確,形成分包合同工程內容與分包結算工程內容不一致;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定價隨意,形成主要經濟條款不準確,分包合同的計價標準及依據與總包合同不一致;合同管理混亂,分包工程合同既無專人負責,又無合同管理臺帳,導致重復計價、超撥款等現象發生;更有甚者有的工程分包合同事后補簽,失去合同的客觀真實性。以上管理漏洞,給總包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同時,還常常引起各種糾紛,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形成負面影響。
對策:
1、規范分包合同格式及條款。分包合同除統一制式,明確承包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明確分包方的主要工作內容和工程實施范圍,同時還要對分包方的質量、工期以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目標提出明確的要求,明確材料驗收、資金撥付等流程和要求;避免責任不能界定,各方面要求落空。
2、統一分包項目的計量依據和計價原則。分包合同的計價標準及依據應與總包合同一致,便于項目計價和成本控制,同時規范分包結算審核審批程序,對照各項分包項目完成情況,避免漏項和重復計價,使計量、結算工作客觀真實。
3、嚴格結算制度和工程款撥付程序。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結算辦法,對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約定的時間段進行驗收計價;工程款的撥付嚴格按照流程進行。簽字審批手續完善才可撥款,不得補辦手續。在結算工程款時,及時扣除分包單位領用的材料費和總包方代付的各項費用。
4、限制給分包方的授權。除合同約定的范圍外,分包方不得以總包方的名義進行勞務招聘和材料設備采購,以防止因此給總包方可能帶來的風險。
問題三、分包商采用劣質材料,導致工程質量不佳。
分包商為了節約施工成本,往往在材料質量方面,以次充優,致使施工質量不能滿足規范標準,也給總包方帶來經濟和名譽的損失。
對策:
在分包合同中,對分包商采購的材料、設備等的品質、品牌、規格、技術參數等要做詳細的要求,力求與設計規定的一致,不符合設計和質量要求的材料、設備一律不得進場。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總包方質檢人員對分包商的過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質量不達標的工序不簽收、不向監理報檢,并促其整改;通過全面的監督評價和動態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屢教不改者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得再進入總包方的備選名單之中。
問題四、分包商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素質達不到要求。
部分分包商以前分包的工程項目相對簡單,專業化程度低,甚至沒有配備專業管理人員,技術工人隊伍不穩定,素質難以提高;當分包技術含量相對較高的項目時,其劣勢就會顯現,不僅自身工程質量和進度難以保證,還會影響總包方的總體管理目標,拖累總包方的管理水平。
對策:
在工程分包招標階段就應對各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人員素質、技術儲備和管理水平等進行全面地了解,在分包單位的選擇上做到心知肚明,知己知彼。隊伍進場后,總包方要督促分包單位采取措施增加培訓投入,提高人員素質,提升分包管理能力。
問題五、分包商長時間的工期拖延。
分包方由于自身管理、資金等原因,在材料、勞力上投入不足,或機械設備調配不當,進度計劃安排不科學,致使工期長期拖延。
對策:
總包方按照總進度計劃,嚴格控制各分包商的計劃工期并在合同中進行要求。同時要求各分包商充分預計可能出現的影響工期的因素,事先制定方案,確保實際進度和計劃進度相符。
問題六、分包商只顧自身利益,忽視項目整體管理。
一部分分包商缺乏整體觀念,從自身利益出發,僅僅專注于自己分包項目的施工管理,對自身應該履行的義務不履行,該負的責任進行逃避,不服從整體工序安排,給總包方的管理造成一定影響。
對策:
總包方定期對分包商進行思想教育,使其建立起與總包方互為利益共同體的觀念,切實履行自身合同責任,承擔己方的義務。要將分包商承擔協調配合的義務在分包合同中明確提出,加強管理的依據。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分包方的過程檢查和控制,對分包商的施工生產,及時檢查督促;作好協調工作,對有多個分包商的項目,事先明確各方責任,事中客觀界定各方責任,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理。
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和成熟,專業化分包體系會越來越完善。解決好了以上問題,則會使工程分包工作日趨規范,使總包分包實現雙贏,使分包市場健康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