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滿足防火要求
墻體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具體見表1-1-1。在較大的建筑中,當建筑的單層建筑面積或長度達到一定指標(見表2-1-1)應進行防火分區的劃分,防止火災蔓延。劃分防火區域一般設置防火墻、防火卷簾和防火水幕等。
表2-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2 隔聲要求
為了使室內有安靜的環境,保證人們的工作、生活不受噪聲干擾,墻體應有一定的隔聲能力。聲音的傳遞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聲響發生后,通過空氣、透過墻體再傳遞到人耳,叫空氣傳聲;另一種是直接撞擊墻體或樓板,發出的聲音再傳遞到人耳,叫固體傳聲。墻體隔聲主要隔絕空氣傳聲。可采取增加墻體密實性及厚度、加強墻體的縫隙處理、采用有空氣間層或多孔性材料的夾層墻等措施提高了墻體的隔聲能力。
3 其他要求
墻體除了應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幾方面要求。
(1)防水、防潮的要求。在衛生間、廚房、實驗室等有水的房間及地下室的墻體應采取防潮、防水措施,選擇良好的防水材料及恰當的構造做法,保證墻體的堅固耐久性,使室內有良好的衛生環境。
(2)建筑工業化的要求。建筑工業化的關鍵是墻體改革,必須改變手工生產和操作,提高機械化施工的程度,降低勞動強度,并應采用輕質高強的墻體材料,以減輕自重、降低成本。
(3)經濟方面的要求。在進行墻體設計時還應考慮就地取材、選用輕質墻體材料,這樣可以減輕墻體自重、節約運輸費用從而降低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