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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0日歐盟委員會在《歐盟官方公報》 (OJEU) 上發布(EU) 2025/138決議,正式將EN 18031系列標準列名成為RED Article 3.3 d/e/f的協調標準。
EN 18031系列標準
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制定和歐洲電工委員會(CENELEC)聯合制定開發,主要針對無線電設備的網絡安全需求,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EN 18031-1:2024
適用范圍:互聯網連接的無線電設備。
支持要求:符合《無線電設備指令》第3(3)(d)條款的基本要求(引入了“防止網絡損害和服務退化”的網絡安全要求)
EN 18031-2:2024
適用范圍:包括互聯網連接設備、兒童護理設備、玩具設備和可穿戴設備。
支持要求:符合《無線電設備指令》第3(3)(e)條款的基本要求(引入了“保護個人數據和用戶隱私”的網絡安全要求)
EN 18031-3:2024
適用范圍:處理虛擬貨幣或貨幣價值的無線電設備。
支持要求:符合《無線電設備指令》第3(3)(f)條款的基本要求(引入了“防止處理虛擬貨幣的無線設備欺詐的措施”的網絡安全要求)
適用范圍
?直接或間接連接互聯網的無線設備;
?涉及用戶隱私數據處理的設備,如兒童看護設備、玩具、穿戴式設備等;
?互聯網貨幣支付、轉賬、交易設備。
EN 18031系列的限制條款
EN 18031系列被列入OJ,允許企業采用自聲明或者第三方合格評定方式滿足合規要求,但制造商需要特別注意其官方限制條款,否則可能無法通過合規聲明。
限制一:標準中的“背景”與“指南”章節無效
EN 18031-1/2/3中的“rationale”(制定背景)和“guidance”(實施指南)章節僅作參考,不作為合規依據。
限制二:允許用戶不設置密碼(包含PIN碼)
如果設備采用鑒別密碼的方式進行用戶身份認證,且允許用戶不設置或使用任何密碼(包含PIN碼)的情況下使用產品,則不能采用自評估聲明的形式宣稱合規。
舉例來說,若手機、平板設備如果允許“無密碼使用”,須采用第三方合格評定路徑。
但請注意,如設備配對采用密鑰進行身份認證而非密碼,則可以采用自評估聲明的形式合規。
限制三:特殊場景的額外要求
A:對于兒童玩具與監護設備(EN 18031-2適用):
若設備采用基于角色、自主或強制訪問控制,但不支持家長/監護人控制管理權限,則不能采用自評估聲明宣稱合規,須采用第三方合格評定方式。
例如:涉及產品包括兒童玩具、可穿戴設備、嬰兒監護類無線電設備。
但由于兒童玩具和監護設備相對風險較高,高度建議企業采用第三方合格評定路徑。
B:金融功能設備(EN 18031-3適用):
涉及產品包括支持虛擬貨幣交易的無線電設備(如支付終端、加密貨幣硬件錢包)。若僅滿足標準中的“安全更新”條款(如數字簽名、安全通信等單一措施)不足以防范金融風險,需結合多重防護機制。須采用第三方合格評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