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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核算
代理中的基本程序與方法,主要包括增及其會計處理,消費稅及其會計處理,及其會計處理,企業所得稅及其會計處理,個人所得稅及其會計處理,關稅及其會計處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與城市房產稅及其會計處理,土地增其會計處理,其他稅種及其會計處理。
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工商年檢
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2月19日發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要求各級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此舉意味企業工商年檢制度將正式告別歷史舞臺。根據國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業年檢制度。